竹湾酒店内的泳池(来源:竹湾酒店网站)
直选议员林宇滔向当局提出书面质询,关注当局未来会否强制要求酒店泳池、水上乐园设施设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员。林宇滔提到,酒店遵守《关于酒店游泳池的指引》但未有足够法律保障和罚则,问到当局未来会否适时检讨相关法律配套?旅游局经征询市政署、体育局意见回复指,现时已开展对有关指引的检讨及更新工作。
林宇滔指出,今年8月一名内地男童在路环某酒店泳池遇溺,该酒店泳池未配有救生人员。针对此案件,当局仅回应「酒店泳池的设施及管理标准与政府部门辖下公共泳池相同」。
然而,有关指引未强制要求酒店泳池须配置救生员,亦无规定救生员数量,只要求酒店方面列明标示是否有救生员、16岁以下泳客须家长陪同等。虽然酒店有遵守《关于酒店泳池的指引》的义务,却没有罚则,现时本澳亦无对应法律可规限酒店对泳池事故责任。
另一方面,酒店内大型水上乐园设施非酒店直接营运,不属旅游局规管,若受伤亦无相关人员可以求助。
林宇滔问到,当局会否立法强制要求所有对公众开放的泳池及水上乐园等,在开放时必须设置救生员并指定数量?对于酒店内水上乐园等游乐设施,政府何时定专门和全面的法例以作规管?会否参考看齐体育局辖下的公众泳池强制要求救生员数量、设置监察守则及规范资格等要求?
当局:已开展检视并更新《指引》至少每年对酒店业场所巡查一次
旅游局征询市政署、体育局回复指,现时《关于酒店游泳池的指引》涵盖对泳池的硬件设施设备、基本安全卫生、游泳池水质及游泳池管理方面的要求。 为加强对泳客保障,当局已对《关于酒店游泳池的指引》展开检讨及更新工作,并咨询各技术部门对操作指引的意见。
在回复另一份由直选议员李静仪提出的书面质询时,旅游局又称,该指引建议水面面积在250 m²以下的游泳池,至少配备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 m²以上的,则按面积每增加250 m²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该局至少每年对酒店业场所进行一次例行巡查,在2023年1月1日至今年(2024)8月16日期间,「没有酒店业场所的游泳池设施保养及环境卫生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市政署则表示,要求大型游乐设施的营运方安排人员或配置设备监察游乐设施的使用情况,并与各大型游乐设施营运商建立意外事件通报机制。
体育局表示,共有10个公共游泳池由该局管理,均按照现行公务采购程序购买救生员及泳池管理服务,并会在采购服务卷宗内订明:提供服务的驻场救生员必须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及有效专业证明文件,亦订明获判给公司必须为救生员提供一年至少两次的救生培训 。
此外,体育局管理的游泳池,有关驻场救生员数量参考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专家组的建议岗位布置进行设置。在采购服务卷宗内,亦有列明获判给公司必须遵照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