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去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的易姓员警,收到民众拾获的一只皮夹后,涉嫌拿走皮夹内的470元,仅留下7元,直到失主领回皮夹后,察觉金额有短少,经质问易员才物归失主。台北地检署侦办,依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易员。
起诉指出,去年7月16日,易员值岗哨勤务时,有民众将拾获的皮夹交给他处理,当时皮夹装有477元及数张证件。不过,易员未依受理民众交存拾得遗失物作业程序处理,先拿走皮夹内的470元,再致电给当日值班的小队长通知此事。
检方指出,当时小队长曾两度与易员确认该皮夹的内容物,同日下午,失主前来领回皮夹,发现皮夹金仅剩7元,小队长前去质问易员此事,易员才从口袋拿出470元。
案件经警方函送侦办,检方认定,易员侵占470元的行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3款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嫌,今依法提起公诉。
台北地检署。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