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邻近西湾湖景大马路土地将兴建变电站。(图片来源:特区公报)
特区政府以专用批给及豁免公开招标方式批出澳门半岛一幅邻近西湾湖景大马路、面积1,342平方米的土地予澳电,未来将兴建变电站。而有关土地未在物业登记局标示。据澳电提交之工程计划,变电站共三层高,包括一层地库。批给期内,澳电每年须支付特区政府797,800澳门元。
特区公报今(11)日刊登一份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并即时生效。内容指出,上述土地未在物业登记局标示,为一幅国有公产土地,将兴建变电站为满足妈阁区的用电需要。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该土地被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区,批给是基于公共利益,且变电站为一固定、不可拆卸设施,因此特区政府认为土地有条件作专用批给。
据批示,专用批给有效期为15年,由批示刊登日(即今日)起计算。
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5日向土地工务局递交建筑工程计划,变电站共有三层,包括一层地库,并获土地工务局发出可行意见。批给期间,澳电须每年支付特区政府797,800元,费用可在续期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