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兜路及不满被拍摄容貌与乘客争执 的士司机开审前认罪判罚款

一名的士司机接载乘客时兜路,乘客下车拍摄司机外貌及车牌,双方发生口角,司机以粗言秽语指骂乘客。司机原本否认兜路、无礼貌及不守规矩两罪,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司机在开审前改认两罪,暂委裁判官周羡颐判刑时指,被告的动作行为在法例上已构成袭击,考虑被告过往交通定罪纪录及求情陈词后,判处罚款900元。

案情指,被告刘耀祖去年7月4日早上9时40分,在青衣乡事会路15号接载乘客前往伊利沙伯医院,被告驶到拔萃女书院附近时表明塞车,要求乘客下车,乘客拒绝下车后,被告驶往加士居道再次要求乘客下车,乘客继续拒绝下车,乘客最终在早上10时07分到达目的地,总车费为$128.6。涉案路线总长为 12.64 公里,收费公里为12.34公里,比警方量度的最直接路线长了1.24 公里。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他在警方调查时已承认他与乘客对骂及无礼貌,自行应讯时称「个导航好乱,指唔到我要行嘅地方」,强调他没有意图兜路以多收车费。被告指乘客指骂他故意兜路,拍摄其容貌及车牌后扬言会「摆上网」作网络公审,即时情绪变差,形容乘客以非法手段公审去发泄不满,想打烂他的饭碗。

暂委裁判官周羡颐表示,控方只需证明被告没有采取最直接可行的路线,已能满足控罪元素,即使被告指称导航系统不清晰,亦并非法律上的抗辩理由,相反法律上期待专业的的士司机会采取最直接可行路线,另一方面,裁判官指香港没有肖像权,故拍摄后放上网不可以说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