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蓝白立委提案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张执照遭注销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的分公司或代理商,若提起行政救济,于诉愿期间或行政诉讼确定判决前,执照继续有效,且效力溯及既往,适用争讼中案件。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于2020年处分不予「中天新闻台」换照,备受关注。
立法院会今天进行报告事项时,没有立委对于国民党立委罗智强等人所提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付委提出异议,院会决定草案交付交通委员会审查。
罗智强等55人近日拟具「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排入今天院会报告事项。民众党立委麦玉珍、张启楷、林国成以及加入国民党团运作的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和陈超明,也参与连署。
提案说明指出,鉴于履行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以及健全卫星广播电视发展与维护公众视听权益与多元化,现行对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换照规范未尽周全,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注销执照、不予换照,冲击新闻自由、民众视听权益与多元化,以及将形成不可回复的损害。
草案主张于第1条明定,捍卫新闻自由作为本法的立法宗旨。
修正重点还包括,参照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规范,于第11条规范,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分公司的执照,有效期间从6年延长为9年;另鉴于新闻台对新闻与言论自由至关重要,为避免政治不当干预,故调整以新闻频道为主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执照期限为「永久」。
此外,草案第17条并主张,执照遭注销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的分公司或代理商,若提起行政救济,于诉愿期间或行政诉讼确定判决前,执照继续有效;本条修正通过后,效力溯及既往,适用争讼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