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美琴带私酒返台免查? 财政部:审核符合规定

副总统当选人萧美琴遭爆料透过外交部要求财政部关务署免私酒查验。财政部21日晚间正式回应「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另经基隆关查证,目前尚无萧美琴为进口人报运进口的案件,未来如申报进口,酒类除1公升免税外,超过部分均应依法课税(含关税、营业税及烟酒税)。

财政部说明,依规定,输入供自用的酒类,数量未超过5公升者,免取具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超过该数量,且经审核符合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者,可以凭财政部核发的同意文件输入。

依进口酒类查验管理办法第3条第1项第2款规定,进口酒类经该部审核符合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规定,免予查验。

财政部指出,萧美琴主要是符合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3款后段「政府派驻国外机构人员任满调回携带自用物品。」规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并免办理进口酒类卫生查验,与其他一般外交人员返国任职的程序规定完全相同。

财政部进一步解释,依政府派驻国外人员任满调回携带自用物品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超过1公升的酒类非属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11条规定免征进口税的品目,因此酒类超过1公升部分,尚无免征关税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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