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工作11年的菲佣Noelyn在去年患上乳癌,她日前现身,称被雇主以诸多借口拒绝她接受化疗治疗。她为了保住工作,听从雇主的建议,接受了切除乳房,但仍无阻病情恶化。她说后来为了保命选择接受化疗,岂料雇主得知后,当晚便将她从家中赶走。她形容一直和雇主的关系如同家人,雇主在得悉她化疗后的态度之变,让她感到「very hurt and distressed(大受打击和憔悴) 」。
Noelyn已向平机会控诉雇主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目前暂留在港香;但因没有受聘,不是本港居民,不再享有公立医院福利,一次化疗费用由80元升至5,100元,见医生每次1,190元,医生指她的身体反应良好,尚余另一个3个周期化疗。Noelyn目前透过众筹网站筹得约12万元,足够支付余下化疗疗程的费用,惟未知是否足以支付及后的治疗。
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组织干事An An表示,很多雇主不知道其义务,同时亦有很多劳工不懂自身权益。该会2024年共收到13宗有关外籍佣工在病假时被要求工作、雇主不批准放病假等案例,当中有4宗个案是因病而被中止雇佣合约,建议政府加强检控及教育。
现年39岁的菲佣Noelyn在港工作11年。她自2023年9月起受雇于第二任雇主X先生,在Y小姐的两房公寓中工作,负责照顾Y小姐的小朋友及她们的起居生活。在转职前,第二任雇主未有为她安排身体检查。
2024年3月,Noelyn收到噩耗,确诊乳癌第二期,她说雇主在得知后说会支持她完成治疗,「They supported me. They assured that I was supported by them(他们支持我,他们保证我得到他们的支持)」。当时医生提议让她接受化疗,称成功的话便无需接受手术。
同年4月,Noelyn说与Y小姐商讨后,Y小姐提议她接受乳房切除术,指其从事科学行业的朋友曾告知她化疗对健康不好。Noelyn称,在谈及化疗治疗时,Y小姐对她说随时可以把她送回菲律宾。Noelyn害怕会失去工作,故只好跟从Y小姐的建议接受手术治疗。
Noelyn的乳癌在去年6月初恶化至第三期。她在最终在6月中旬接受乳房切除术,并获准在6月18日至8月12日放病假。但Noelyn在术后的两星期便收到Y小姐的工作要求,其中包括要她每天清洁阳台及用手抺地等。
在手术结束后,医生指Noelyn仍需接受化疗、放射治疗及荷尔蒙治疗。Noelyn再度与雇主商讨治疗方案,惟X先生及Y小姐依旧「拒绝」让她接受化疗,称有家庭成员在患癌情况下,没有接受化疗仍能存活。
7月31日,Noelyn与Y小姐一同见医生。她引述Y小姐向医生提议,让她接受医院定期监察,但医生不同意,指她的情况严重,建议接受化疗。她指Y小姐逐在医生面前,对她表明若接受化疗,会终止雇佣合约。
Noelyn说,Y小姐称自己是单亲妈妈,若她因接受化疗而要卧病在床三至五天的话,会影响她的工作。医生见状给予Noelyn时间,让她自行考虑治疗方案,并对她说「This is my (your) life (这就是你的生命)」。她表示在离开医院前,Y小姐向她重申一旦选择化疗,便不会在2025年与她续约,会另请他人。
直到8月21日晚上,Noelyn告知X先生及Y小姐决定接受化疗的决定。她指Y小姐开始发难,称不想再见到她。直到午夜12时,X先生及Y小姐敲门将她吵醒,要她立即将行李放进3个袋子并离开。她离开雇主家后,到亲友的雇主家中留宿一晚,并在翌日收到雇主透过WhatsApp短讯发来的机票,让她回到菲律宾。
Noelyn指,与该雇主的雇佣合约原订在今年9月结束,又称一直与雇主关系良好,「we like a family(我们像家人一样)」。她形容雇主的态度转变,让她感到「very hurt and distressed(大受打击和憔悴) 」,又指「This is unfair to me because I tried my best to do my work very well. Then just because I had a career then suddenly I got terminated(这对我不公平,我尽能力将工作做到最好,但只因我有癌症便被中止合约)」。
Noelyn在去年9月向平机会控诉,指控雇主涉嫌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她又在同月向劳工处提民事诉讼,要求雇主支付她在病假期间工作的欠薪。当中涉及劳工处的诉讼经已解决,Noelyn亦已获赔偿,但涉及平机会的诉讼则未有下文。
因现时涉及平机会的案件仍在进行中,Noelyn在雇佣合约中止后仍能留港。谈及治疗情况,Noelyn被解雇后不再享有公立医院福利,不能以80元接受一次化疗。她说,现时的化疗费用为每次5,100元,见医生费用则为每次1,190元;在去年12月已完成3个周期的化疗,当时医生指她的身体反应良好,目前尚余3个周期的化疗未完成。
Noelyn目前透过众筹网站筹得约12万元,足够支付余下化疗疗程的费用,惟未知是否足以支付及后的治疗。
类似Noelyn的案例在香港屡见不鲜,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组织干事An An认为,很多雇主不知道其义务,同时亦有很多劳工不懂自身权益。她说,2024年共收到13宗有关外佣在病假时被要求工作、雇主不批准放病假等案例,当中更有4宗个案是因病而被中止雇佣合约。
她续说,在疫情后每年都收到十多宗相关求助个案,认为有愈来愈严重的趋势。她指残疾歧视现时是交由平机会处理,但平机会但甚少向公众推广相关条例,建议政府加强教育,「我呢加处理过嘅case,就冇见过一单系劳工处成功检控嘅」,故认为政府应加强检控。
现时家庭佣工的雇佣合约不论是因何原因被中止,只要工作签证结束,便无法再享有公立医院福利。An An认为,这会让因病而被中止雇佣合约的家庭佣工陷两难局面,一方面无法负担在家乡的治疗费用,另一方面在港向雇主追讨的同时,亦要想办法负担治疗的开支,故认为此做法不人道。
平机会回复指,《残疾歧视条例》保障市民在订明活动范畴内不会基于其残疾而遭到歧视、骚扰或中伤,订明活动范畴包括雇佣和教育等范畴。外籍家庭佣工亦同样受到保障。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主若基于雇员(包括外籍家庭佣工)的残疾而将他/她解雇或使他/她遭受不利对待,有可能违反法例;但在雇员的残疾令他/她无法执行相关工作的固有要求,而要求雇主对雇员提供迁就会对雇主构成不合情理的困难的情况则除外。如任何人士怀疑在法例适用范畴内受到歧视、骚扰或中伤,可向平机会作出查询或投诉。平机会收到的投诉如果涉及违法的歧视行为,平机会将对投诉展开调查,并尽力透过调停方式解决争议。若调停不成功,投诉人可向平机会申请要求给予法律协助,在法庭提出起诉。由于平机会在处理查询和投诉时必须遵守保密和需要知情的原则,因此不会透露是否收到某些查询/投诉或相关详情。
平机会在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收到31宗由外籍家庭佣工按《残疾歧视条例》提出涉及解雇的投诉。
劳工处回复指,基于保密原则,劳工处不评论个别个案。《雇佣条例》规定,除因雇员犯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雇外,雇主不得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解雇;如雇员怀疑雇主违反上述法例规定而被解雇,可联络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处方会提供适切协助。
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在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处理涉及外佣在有薪病假期间被解雇的申索声请个案分别为11宗、8宗及3宗。
劳工处指,劳工处检控科在过去三年(2022年至2024年),没有涉及外籍家庭佣工雇主涉嫌违反《雇佣条例》第33(4B)条在佣工病假期间将其解雇的检控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