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刑事大楼
初级法院今(23)日续审涉及华人银行怀疑被诈骗4.56亿元贷款案件。案件涉及首嫌犯、前华人银行行长邱慧珠及第6嫌犯、商人刘海贵等人,怀嫌利用虚假工程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在今天上午的审讯,案中第7嫌犯、刘海贵胞姐刘海钦在庭上指出,自己为涉案的公司——竣邦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竣邦)以及恩博国际的股东,但无实权,实际负责人是刘海贵。
刘海钦在庭上亦否认诈骗、伪造文件等控罪,但承认知道公司资金紧张,需要钱周转。庭上,辩方亦质疑部分工程合同的签名疑似伪冒刘海钦所签。
本案共15名嫌犯,包括5名华人银行前人员,其中刘海贵的多名家人均被控告,包括两位姐姐、父亲、姐夫及表弟,仅有身为大姐的刘海钦被羁押,其余人均缺席审讯。据早前庭审,该等人下落不明。除了第13名嫌犯、濠江日报前社长伍迅波(被指是刘海贵契妈)保持沉默,其余出庭嫌犯均否认控罪。法庭今日下午开始传召证人。
据案情,刘海钦为竣邦持牌人。她在庭上表示,自己在公司主要负责签署文件、检查雇员工作时间等,刘海贵才是实际老板,掌管工程安排、用款等重要事务。即便在签署支票或合约,均由同事事前安排或为自己概述,故只知大概内容。
她又指出,由于自身只有高中学历,语言等能力不及公司内的香港员工,故曾想辞掉自己的职务,后因刘海贵劝留并建议进修,便到内地进修。因须亲自到内地进修,自己有时会在公司预留已签名的纸或单据。
据控方调查,多份用于银行贷款的工程合同造假,其中包括一份轻轨延伸横琴线深化研究及设计建造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有刘海钦署名、日期为2022年3月4日。刘海钦承认签署2021年的轻轨延伸横琴线合同,但否认签署该分包合同。在庭上,刘海钦代表律师比较两份有其签名合同的,签名的间距、笔划等呈现一致,质疑有人将刘海钦的签名图片贴上合同。
法官质疑疑犯在不了解实况下仍代表公司签合同等
庭审期间,合议庭主席法官卢映霞询问刘海钦,在不了解实际情况下代表公司签约是否觉得「好危险」,以及为何不去了解合约等内容。
刘海钦回应称,自己亦曾因此与刘海贵争论,也曾试图了解情况,惟能力有限。但亦知道直到自己被羁押前,刘海贵仍在努力洽谈工程,但知道刘海贵拿部分「问题」文件让自己签。
被问及为何成为竣邦持牌人及股东,刘海钦则称,刘海贵希望开公司以团结刘氏家人,又因其妻子(无正式登记结婚)在内地经营家族钢结构生意,而岳父则有意在澳门发展业务,担心日后有冲突,另外,刘海贵也想利用「蓝卡」以便出入澳门,因此由刘海钦及另一名亲戚担任竣邦股东。
刘海钦又指出, 竣邦于2011年3月开业,2012年刘海贵接了一项造价1亿元、最终结算金额1.5亿元的项目,令人对其能力很有信心,而刘海贵好照顾家人,故全家人都想助其做好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