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4日电)民进党苗栗县议员陈光轩去年8月酒后驾车不慎追撞前车遭法院判刑。民进党苗栗县党部今天指出,从判决得知他非初犯,而是一犯再犯,县党部评议委员会决议予以停权3年处分。
陈光轩于民国113年8月22日在头份市驾车不慎追撞前车,警方到场发现其酒测值达0.32mg/L(毫克/升)超标,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侦办。苗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天,可上诉。
民进党苗栗县党部发布新闻稿表示,根据判决内容揭示,陈光轩先前有1次酒后驾车缓起诉处分纪录,得知陈光轩「并非酒驾初犯,而是一犯再犯」。
县党部指出,基于民进党对「酒驾零容忍」原则,依过往案例,陈光轩应被开除党籍;但鉴于多年来陈光轩对民进党及苗栗地方民主发展贡献,以及案发后他积极检讨与改善态度良好,经县党部评议委员会决议予以停权3年处分,以示警惕,期望党内公职人员以此为戒。
陈光轩是前驻日代表谢长廷子弟兵,因参与苗栗大埔抗争、太阳花学运等运动而投入政坛,陈光轩已连任3届议员,若遭停权3年,下届恐无法再以民进党籍身分参选。
对此,陈光轩表示,事发前一晚餐叙曾喝了2杯烈酒,没注意到经过一夜休息,酒精仍未完全代谢。事故当下虽仅不慎稍微轻碰前车,他还是主动请警方到场处理,态度始终坦然。对于停权处分,已向中评会提出申诉请求说明。(编辑:戴光育)11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