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震灾租税协助 「红单」4月起免征房屋税

财政部公布花莲震灾租税协助措施。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今(23)日表示,为加强对花莲县灾区受灾民众及企业提供必要协助,相关租税协助措施,其中,若受损房屋危险标志「红单」,113年4月起免征房屋税,「黄单」则减半课征。另「红单」该屋坐落土地,也将主动办理减免地价税。

财政部指出,为加强对本次花莲地震受灾民众及企业提供必要协助,已责成税捐稽征机关秉持从宽、从速原则,主动协助受灾民众及企业申办各项税捐减免。另相关租税协助措施说明如下:

(一)营业税-主动视营业人实际营业情形,核实调减其查定销售额及营业税额。

(二)使用牌照税-依监理机关通报受损车辆报停或报废资料,主动办理减免使用牌照税。

(三)娱乐税-就辖内查定课征娱乐税业者,依其停止营业期间或使用设施缩减,主动办理核减娱乐税。

(四)房屋税-依各县市张贴之受损房屋危险标志「红、黄单」资料,按下列原则主动办理减免房屋税:

1.「红单」:自113年4月起免征。

2.「黄单」:自113年4月起减半课征。

(五)地价税-依各县市张贴之受损房屋危险标志「红单」资料,就该屋坐落之土地,主动办理减免113年地价税。

财政部也指出,民众因地震产生灾害损失,经国税局审核认定者,可于申报113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列报灾害损失列举扣除额(须减除保险赔偿及救济金),自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且无限额规定。

而为使灾害损失报备程序更简化,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提高个人申报灾害损失书面审核标准,提高至30万元(原15万元),免派员实地勘查,并增订「重大灾害地区」灾害损失申报时间得延长为3个月(含)以上,非属重大灾害地区,稽征机关亦得视辖区灾害状况及稽征人力比照延长,国税局于受理后将尽速审核认定。

另外,受灾民众及企业因受地震影响致无法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可依税捐稽征法规定,于规定纳税期间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免加计利息),最长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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