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4日电)立法院会今天通过驻德国台北代表处与德国在台协会刑事司法互助协议、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吐瓦鲁国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圣露西亚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条约,有助增进刑事司法合作效率等事宜。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联席会议去年12月26日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驻德国台北代表处与德国在台协会刑事司法互助协议案、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圣露西亚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条约案、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吐瓦鲁国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条约案。经在场立委讨论后照案通过,不须交党团协商。
法务部当时所提书面报告指出,台德刑事司法互助协议为台湾与欧洲国家间签署的第3个刑事司法互助协定(议),透过此协议的签署,更进一步强化台德双方合作,对于拓展台湾国际司法合作网络,积极参与全球打击跨境犯罪,深化台湾与友邦间邦谊等,均极具正面与开创性意义。
法务部指出,台德刑事司法互助协议将大幅增进台德刑事司法合作的效率,例如本协议约定权责机关,即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与德国联邦法务局,彼此间司法互助请求,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先行,以加速程序进行。
关于台吐司法互助条约,法务部表示,本条约的签署,在台湾积极参与全球打击跨境犯罪及巩固与邦交国的司法合作关系等面向,均具有深刻意义。另本条约的生效,将使台湾与大洋洲国家的司法合作更为全面及坚实。
法务部指出,台露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作为台湾与加勒比海友邦签署的第2部司法互助条约,深具继往开来的意义,为台湾与友邦间司法合作模式扎根,朝持续拓展、深化与各邦交国在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引渡等领域的司法合作关系迈进。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会进行处理时,在场立委并未提出异议,因此照案通过。(编辑:苏龙麒)11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