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案5條條文皆按照國民黨再修正動議通過,提高罷免案提議跟連署門檻;包括罷免案的提議跟連署需再附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模糊不清,則應予刪除;若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至於「罷免票票數需多於被罷免人當選票數才可成立罷免」的修法,由於該修正案本週一(12月16日)才送出委員會,需經1個月黨團協商冷凍期後才能二、三讀,外界預估會在明年1月21日會期結束前審議。
涉及大法官與憲法法庭運作的《憲訴法》,總共4條修正條文皆按照民眾黨再修正動議通過;大法官人數若有缺額,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將原本大法官評議所做出的判決需要現有總額半數同意提高為三分之二以上,並明文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且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換言之,未來違憲裁判的門檻變得更高。
25年未修的《財劃法》,牽涉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支劃分;修正案相關條文皆依照國民黨再修正動議通過,通過的條文除了總綱之外都是收入的法條,支出的法條並沒有修正。修法後,直轄市、地方縣(市)及鄉(鎮市)分配到的稅收會增加,而中央政府分配到的稅收則會減少。
立法院議場早上爆發激烈衝突,多人掛彩
20日早上9點表定開會時間,國民黨立委兵分多路攻堅,不到20分鐘即突破封鎖進入到議場。10點半左右,國民黨立委更進一步清空主席台上的民進黨立委,過程中發生激烈拉扯與肢體衝突,有多位立委掛彩。立法院長韓國瑜11點40分在國民黨立委人牆保護下,順利進入議場內並宣布開議。
此次議會程序類似今年5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通過的情形,二讀投票方式韓國瑜依國民黨要求不用表決器改以舉手表決,針對法條的廣泛討論程序,則讓各黨團派人發言,但僅有民進黨派人發言。《選罷法》所有修正條文在下午2點20分三讀通過,《憲訴法》所有修正條文則在傍晚6點10分通過三讀。由於下午5點18分就通過決議延會至午夜12點,晚上接著繼續審議《財劃法》修正案,直到深夜11點37分三讀通過。
《憲訴法》修正:釋憲同意門檻提高,至少9位大法官才能宣判違憲
國民黨和民眾黨認為,美日韓等國家都有明定大法官作成判決的最低人數,台灣卻沒有規定,恐影響判決的正當性;民進黨則認為,其他國家雖有最低人數,但對於大法官員額出缺都有其他配套,台灣在沒有配套下限制最低人數,只會造成憲法法庭空轉,更以日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宣告違憲一事,批評國民黨是想訂出違憲法律卻害怕釋憲,才要修法毀憲。
最終三讀通過民眾黨再修正動議的版本:大法官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總統必須在2個月內補足提名,憲法法庭做出判決從現行半數同意的門檻提高至三分之二以上,且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且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修法也明定迴避的大法官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做成判決或裁定;未迴避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司法院發出新聞稿表示,新法規定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情形;縱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之評決人數要求仍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若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勢將減損人民尋求救濟之憲法訴訟權利,各機關亦無法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斲傷違憲審查制度功能。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吳明孝解釋,國民黨修法想提高大法官做出判決的人數門檻,但沒有處理好連動的法條,假設大法官面臨判決需要迴避的時候,就會不知道該要用什麼標準來計算人數分母。他強調《憲訴法》是具法學專業的法律,上次修法也是討論了1、2年後才通過,這次也有上百位律師連署、遊行反對修法,代表法學界也認為這是倉促修法。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則指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同意宣告違憲的人數從翁曉玲的版本10人降為9人,都讓宣判違憲的難度提高;此外又規定人數不足、無法評議時,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可以裁定不受理,「可解讀這是刻意凸顯憲法法庭並沒有停擺,依舊可以做出不受理的裁定,這是在野黨滿精巧的修法布局。」
只是綜觀新修的《憲訴法》,蘇子喬擔憂,憲法法庭在現在大法官人數不足下,只剩象徵意義的存在,無法有實質審理作為,幾乎等於癱瘓,民主國家核心的三權分立將出現傾斜,而且逼使總統必須不斷提出大法官人選,直到立法院同意為止。他強調,三讀通過的《憲訴法》版本將是重大的憲政危機,已經侵害到司法權的核心領域,未來若大法官人數不足,憲法法庭的違憲審查機制將暫時被關閉。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紀和均則認同《憲訴法》需新設人數門檻,才能「避免判決出現歧異」。他說明,歐美各國多設有大法官釋憲的人數門檻,避免因大法官出席人數過低,未出席者事後才提出不同意見。
此外,針對現行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人事案遲未過關,是否導致憲法法庭因未達法定門檻而停擺?紀和均認為,憲法法庭是最高司法機關,其決議必須讓各方認同,因此提名方(總統)和審查方(立法院)必須取得共識,例如法國的9名大法官便由總統、參議院、眾議院各提出3人,讓釋憲決議具有公正性。
他仍期待雙方未來協調出彼此都能接受的大法官人選,畢竟「憲法已經講了大法官提名須經立法院同意,那立法院有沒有否決(總統提名人)的權力?」
《選罷法》修正: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罷免同意票數需多於當選票數」案明年再議
另外一案則是提高罷免票門檻,從原本「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屬罷免成立,多加上「同意票數需多於被罷免人當選時之得票數」。
國民黨認為,提高罷免門檻是為了避免惡意罷免,造成政黨仇恨鬥爭;民眾黨支持連署門檻要附上身分證,但不支持提高罷免結果門檻;民進黨則批評,連署要附身分證會增加個資曝光風險從而降低民眾連署意願,選舉投票率又通常高於罷免投票率,要求罷免票數高於當選票數更等同直接沒收罷免權。
最終,連署一案20日依照國民黨再修正動議版本通過,未來罷免連署必須檢附身分證影本,比照總統副總統參選連署。
提高罷免票門檻案,則因為國民黨立委才剛在本週一(12月16日)阻擋民進黨立委進入內政委員會,並以3分鐘迅速通過初審,須經過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預計要等到明年1月21日會期結束前才有機會完成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