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声请撤销法务部为相关机关 宪法法庭驳回


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明天言词辩论。立法院声明异议,认为法务部是声请人行政院的下级机关,要求撤销法务部为相关机关。宪法法庭表示,法务部是「相对人」非「相关机关」,今天裁定驳回。

立法院于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提出覆议遭立法院否决,总统于6月24日公布,国会职权修法法律已于6月26日生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订于8月6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进行言词辩论。




立法院不服法务部作为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的「相关机关」,日前向宪法法庭声明异议。立法院主张,法务部为声请人行政院的下级机关,难以期待法务部提出反于行政院之法律见解,宪法法庭应撤销法务部作为相关机关之决定。

宪法法庭指出,宪法诉讼法第6条第1项第1款及第2项明文规定,受审查法规范之主管机关,视为宪法诉讼法第三章所定案件之「相对人」,法务部为刑法的主管机关,这次声请案的受审查法规范中,包括「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法务部依相关规定视为声请案的「相对人」,并非宪法法庭指定的「相关机关」。

另外,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日前对宪法法庭诉讼书状页数限制等问题提出质疑,司法院今天发表声明回应,并表示宪法法庭审理本案,依宪法诉讼法、相关法令规定及前例办理,并未独厚特定当事人,且考量个案性质差异,已有从宽处理及平衡发言时间的措施。

司法院强调,司法院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公评,惟至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独立的审判空间,任何恶意诋毁、丑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的言论,只会激化社会对立,无助于厘清与解决重大宪政争议,且严重伤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