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修例,以电子方式发出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通知书,并要求登记车主、各类牌照、许可证及驾驶执照持有人,在向运输署申领牌照或许可证时,提供电邮地址或电话号码。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在二读辩论发言表示,实施新例初期,警务处除了以电子方式发出告票外,亦会于现场列印告票副本,并固定在涉事车辆或当面交予掌管汽车的人士,又会邮寄实体缴款通知书,并推出专属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式,让登记车主和司机可随时随地登入,查阅告票及缴交罚款。
林世雄说,为进一步协助运输业界适应,警务处专属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式日后会加入车辆告票管理功能,方便例如商用车车主等安排代理人,接收电子邮件通知,以协助车主处理相关电子告票,电子告票的短讯或电子邮件内,将不会包含任何超连结,以防止诈骗。
政府计划让运输署于今年第四季起,收集登记车主、各类牌照、许可证及驾驶执照持有人的电子联络方式,以及让警务处在明年逐步推行电子交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