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家事法案」议员关注强制调解或伤害想离婚一方、调解员专业程度

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家事调解法案。

立法会今(28)日举行全体会议,《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法案 (下称家事法案)在得到29名议员支持以及两名投下弃权票下获得一般性通过。在讨论法案期间,来自医疗间的间选议员陈亦立认为,法案建议强制调解程序或再次伤害想离婚的一方,问及如何保障想离婚的一方;亦有多名议员关注调解应否强制、调解员的专业程度、保密及工作量等。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回应称 ,调解虽属强制性,但不要求调解「成功」,该法案的原意是减少「冲突」,保持家庭「和谐」。社会工作局局长韩卫在回应时强调,调解员必须具社工专业认证且从事家范畴,在保密以及跟处理家庭问题、纠纷方面均专业。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为特定家事案件引入「诉前调解制度」,力求于诉前化解相关争议;亦规定家事调解员由社工局局长指定在该局社会工作职务范畴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或持有社工注册证并具备合适经验的民间社工担任。

该法案又建议家事案件范围,包括诉讼离婚、行使亲权、向配偶、前配偶或子女提供的扶养以及分配家庭居所。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涉及此等案件的诉讼或非讼事件程序前,必须先向社工局申请家事调解,在完成调解后如仍有需要诉诸法院,可凭社会工作局发出的调解证明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声请。

在公园玩耍的小孩。

议员多关注调解员专业程度

多名议员包括直选议员李静仪、谢誓宏、高天赐、李良汪、罗彩燕、马耀锋、林宇滔以及间选议员叶兆佳等关注调解员资格、专业程度、工作量等。

其中,叶兆佳亦问及为何熟悉法律的律师不能担任调解员;林宇滔则问及该法除了咨询社团,为何没有咨询公众。法案涉及千家万户,如何平衡效率及实际情况、持续提升仲裁水平、法案目标为何、会否定期检讨法案等等,当局应交代。

谢誓宏、高天赐则表示,家事涉及大量个资,故问及如何确保相关内容保密,而非公职的调解员没有保密义务。其中高天赐指出,以香港经验,家事调解属自愿性质,若澳门实行强制调解或拖慢离婚进度。又问及为何不能尊重自愿原则,由双方在自愿下进行调解。

高天赐又指出,在新加坡离𦈏个案若涉及21岁或以下的人士才会进行强制调解,但都必须提告法院,因涉及大量个人资料以及家庭情况,法院保密安全,故问及将来如何做到保密程度?若一旦泄漏,又如何寻源?

陈亦立:法案如何保障想离𦈏的一方

讨论期间,陈亦立表示,若已打算离婚的双方关系应不理想,若拖时间或对想离婚的一方造成二次伤害。

他又指出,若一方想离婚,惟另一方不想离𦈏,只想借调解拖延时间,法案如何保障想离𦈏的一方?

多名官员包括张永春(中)及社工局局长韩卫(右)列席立法会全体大会。

根据政府所公布数据,近年涉及诉讼离婚等特定家事案件每年约两百宗。韩卫在回应议员有关家事调解员资格和工作量问题时指出,每年社工局和民间机构处理家庭个案逾 5,000宗,从事该方面的社工有逾百人,若每年增加两百多宗家事个案,「平均都系多几个个案」,相信应该可以应付。

他又指出,民间符合法案规范的注册社工有逾  1,000名,且均具有专业认证,知悉隐私法规;而现时社工局家庭重案组社工有 14人,经常处理重度家庭危机个案,具有专业家庭辅导技巧和能力。若连专业的社工都被认为不具专业资格,不专业的人员「咪更唔专业」。

张永春:不是「强制成功」

张永春亦强调,「诉前调解制度」属强制性,但不「强制成功」,若有一方不想调解便进入下一个程序;若属家暴情况,则不做调解。至于为何引入强制性「诉前调解制度」则是因为诉前调解的效果更好,若属非强制性的话则打很大折扣。本澳门司法界实践后提出该建议,而本澳专业界在接触各地经验后有相同意见。

张永春又认为,有些司法官未经历婚姻,未必比有经验调的解员更有效处理家事问题,法案希望透过调解介入,离婚当事双方都能「谂清谂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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