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进一步减低发电厂的排放限额。
政府在宪报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十份技术备忘录》,将发电厂在2030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分别减低至2302吨、8350吨和317吨,即减低19%、25%和14%。
新的技术备忘录将于6月4日提交立法会,期望今年年底前生效;新的排放限额则由2030年1月1日起生效。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厘定新排放限额时,已考虑本地用电需求、两间电力公司燃气发电量、现有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预计供港核电及清洁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预计发电量等因素。政府一直要求两电在设计及营运上,采用最切实可行的方法,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局会在2027年或之前,再次检讨技术备忘录,确保适时修订排放限额。
发言人又说,香港空气质素近年持续改善,收紧发电厂的排放限额有助进一步改善本港及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若有新电力工程,当局会根据采用最新技术兴建的新燃气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分配排放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