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驾车撞人案 犯人承认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Now新闻台】珠海市上月造成35人死亡的越野车冲撞人群案,犯人承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案发于上月11日,62岁被告樊维秋被指驾驶越野车蓄意撞向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做运动的人群,造成35人死亡、多人受伤。

内地官媒报道,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公开审理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判词指,被告因为婚姻破裂、生活失意加上不满离婚财产分配结果,决定透过驾车撞人发泄私愤,形容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于是重判死刑。

报道指,有部分受害人亲属出席该场公开庭审,亦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出示案件证据并与被告及其辩护人展开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其后樊维秋最后陈述,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