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
一名曾在澳门大学任职的男教授因性骚扰女学生被初级法院判处七个月徒刑,但缓刑两年。该名教授不服,并以「饮醉」、自己不会有性骚扰行为为由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中院指出,在事发前十多分钟,上诉人仍能「正常交谈西方权力及学术等话题,未丧失认知和自控能力。」
中院又认同检察院所指,被告完全是「借醉行凶」、「以酒壮胆乱性⋯⋯对女学生实施肆无忌惮的性方面之身体接触。」
据报道,该名教授是著名历史学家教授茅海建,而事件则由澳大学生刊物《橙报》揭发。
案发于2022年7月,因疫情本澳正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期间。该名历史教授邀请其指导的一名毕业即将离澳的女硕士生,即案中证人之一,到自己的校内宿舍作饯别聚餐。原本只应邀请该名证人及其门下的其他研究生,但因其他研究生均不在澳,且基于疫情堂食服务停止,故教授决定在宿舍亲自制作晚餐为证人饯行。考虑与证人孤男寡女聚餐并不适合,故邀请较早前其知悉因疫情而仍留澳的辅助人(即受害人),而当时的受害人即要升大四、曾修读教授的课。餐后,教授在两女生在厨房清洗餐具时,从后抚摸受害人的臀部及胸部,后经被害人制止后才停止,并离开厨房。
被告:完全喝醉 记不起当晚在厨房内发生的事
该名教授在上诉书中指出,作为近 70 岁的老 人,在短时间内饮用了约 500 毫升的酒精浓度为 40 度的威士忌,由于当时的自己已「完全喝醉,记不起当晚 在厨房内发生的事情,但认为自己不会做出被控诉的行为。」又强调,自己在近三十年教育生涯中,从未有人指控其对女性有不敬行为,一直最重视作为老师的操守和责任,「难以接受原审法院将师生从属关系代入此案」,亦不认为存在以强凌弱的不对等关系和「性意味」。案中的其余证人,亦一致对被告的人格给予很高的评价。
教授在庭审曾自述指,由在长年服用治疗高血压药物的副作用影响下,自己于 61、62 岁左右开始已无性方面需求,「即使面对年轻女性亦不会有性冲动,更何况对方是他的学生⋯⋯身为老师不可以对学生存在性方面的意图,这是身为老师的基本道德观念。」
他又质疑受害人主动在社交媒体公开案件,推动舆论公审自己,无视司法保密原则。要求改判无罪或将案件发回初院重审。
被害人:用餐时已遭骚扰 后避入厨房
案中受害人则指出,在用餐时该名教授已对其讲:「你很漂亮,我爱你」 等说话,并且一直要求其握手。故此,为了避开被告,自己则走入厨房帮忙清洁餐具,惟教授仍跟随并站其后面。
对于被告暗指,被害人是因为要求更高分数不遂而诬蔑自己。对此,检察院则指出,案发前被害人期待被告为其写推荐信,而被害人亦已报名在下一学年修读被告所讲授的一门课,并已提前备课。
至于被告认为案中的证人,即该名女硕士生都称自己没有亲眼看到具体发生了甚么事情,只是听到了「说话声」和感受到「不友好」的氛围,并以此质疑即受害人的供词不可信。对此,检察院则指,当晚受害人是受邀参加聚餐,而证人亦指聚餐气氛良好。但是,案中证人与被告有较长期及稳定的师生关系,但不认识受害人。从事后证人直接电邮被告,告知其受害人受辱一事,亦见二人关系非浅。
检察院:被告借醉行凶、以酒壮胆乱性
据判决,卷宗中并无证据显示被告因酒精影响而失去认知和控制能力。中院认为,虽然被告有一些酒后异常行为,如走路不稳,转圈摇晃。然而,据证人证言,在事发前十多分钟,被告仍与受害人在餐桌上聊西方权力及学术等话题,仍知道自己是谁及正在做甚么,即当时具有意识,并未处于不可归责的状态。
中院又指出,完全认同检察院所指上诉人是「借醉行凶」,「以酒壮胆乱性⋯⋯对女学生实施肆无忌惮的性方面之身体接触。上诉人酒后作出的行为,如果说可以作为辩护理由的话,那也在罪过程度、不法程度及刑罚必要性方面作出考量,并不影响定罪。」
至于被告人所援引其长年服用药物而引致没有性方面需求的理据,中院认为,这只涉及犯罪动机,而非犯罪能力,更不能否定其客观上作出之行为及其主观故意。故此,中院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