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续签协议由一名引航员于大鹏湾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及一次收费

香港海事处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续签《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并新增与深圳海事局共同签署,6月1日生效,为期3年。

根据框架协议,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东部港区、而且按照港深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香港或深圳合资格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向引航船舶进行一次收费。

框架协议签订前,相关船舶必须经由港深两地引航员分段引航,引航合作安排有效降低航运和港口企业的营运成本,提升效率和安全性。

海事处发言人表示,自2022年首次签署框架协议后,两地在大鹏湾水域的引航合作一直维持高效顺畅,业界反应亦良好,继续与深圳延续框架协议有助加强港深引航领域深度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