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隐瞒母亲为供应商身分 电讯公司前经理承认欺诈罪

一名电讯公司前经理涉嫌隐瞒其母亲是供应商的唯一董事,并建议公司向该供应商发出3000万元的采购订单,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欺诈罪。法官杜丽冰要求控方就案件是否涉延误处理提供资料,案件押后至明天再讯。

案情指,44岁的被告张倬敏于2014年出任电讯盈科的网络服务组经理,被告母亲李宝美同年成立一间名为「高云长安」的公司。被告2016年向上司建议将高云长安列入认可供应商单名,并声称安已通过技术评估等,上司当时同意被告的建议,电盈其后向「高云长安」提出大约3000万元的购货订单。

不过,但根据电盈的政策规定,电盈及其附属公司雇员须申报潜在利益冲突,电盈的内部调查亦显示高云长安没有根据订单提供任何服务,高云长安获电盈的货款后,被告获转帐300万元,另外约100万元就转帐到被告妻子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