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直接促销违私隐条例被判罚款1万元

意锂骏汽车有限公司涉嫌违反4项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直接促销的罪行,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共被判罚款1万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欢迎法庭裁决。

案情指,该公司去年11月在未有采取所须步骤通知两名当事人及取得他们的同意下,从运输署的纪录取得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向他们分别发出直接促销讯息。该公司亦在首次使用两名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未有分别告知当事人他们有权要求该公司在不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表示,不论个人或机构的资料使用者拟进行任何产品或服务类别的直接促销前,必须先获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在首次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亦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不收费的情况下,要求停止使用个人资料,否则资料使用者便可能要负上刑事责任。

两名投诉人各自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来自该公司的促销信件,信件中载有投诉人的英文姓名及居住地址。两名投诉人均曾致电该公司查询,投诉人获告知该公司是透过运输署的纪录获得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并用以发出有关信件,投诉人认为该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发出直接促销讯息,于是向私隐专员公署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