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智能身份证样式。(身份证明局2023年提供)
廉署公署在去年(2023)的工作报告指出,曾接到一名残疾人士投诉指行政机关忽视其想签名的意愿。其后,身份证明局接纳廉署意见改善,局方也修订了相关的工作指引。
廉政公署公布去年工作报告,当中涉及行政申诉个案,包括身份证明局未能按《残疾人权利公约》相关规定或原则回应残疾人士的需求。据报告,有残疾人士向廉政公署投诉, 指行政机关忽视其签名意愿,请求协助解决其澳门居民身份证上只显示「 不会/ 不能签名」的问题。
经廉署调查证实,身份证明局多年来一直没有要求投诉人作出个人签名,只要求其打印指纹,并在签名栏内注明申请人不懂或不能签名的情况。
而在投诉人成年后,该局在作出上述判断及行为时,仍然只是延续投诉人未成年时的做法,并无要求提供或载有任何关于阻碍其行使签名的行为能力的证明、声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记录,或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其不能签名的事实情况,尤其无厘清有否违背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对于可能存在需要对《残疾人权利公约》相关规定或原则加以考虑与采取保障措施方面,更是完全欠奉。
据报告,廉署向身份证明局反映意见, 而该局亦接纳有关意见,并指出,已深入审视及检讨现时处理澳门居民身份证上签名的工作流程。对于成年并推定具有行为能力的澳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除申请人主动提出不懂或不能签名外,因应各申请人的身体状况( 如中风、文盲、断掌及精神状况异常等),经局方人员初步了解后,会让申请人选择是否在居民身份证申请表上签名,如申请人决定不作签名时,会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经申请人声请,因身体状况不会/ 不能签名」,并以打上指纹的方式代替签名。同时,该局亦修订了相关的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