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发放有关四名小学生欺凌一长者的相片。
今年4月的7日的一则新闻,内容大概是四位小学生长期欺凌一位长者,并向她投掷鸡蛋,甚至用扫把打伤她的头。起初,该名长者都忍受,但最后忍无可忍,便向自己女儿申诉,最后揭发此事,这件事亦受到关注。
对于何谓欺凌,我们可参考教青局对欺凌的定义:
重 复 发 生—— 欺 凌 行 为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重 复 发 生 , 而 不 是 单 一 的 偶 发 事 件 。
恶 意 ——欺 凌 者 蓄 意 地 欺 压 及 伤 害 他 人 。
权 力 不 平 衡 的 状 态 —— 欺 凌 者 明 显 地 比 受 害 者 强 , 而 欺 凌 是 在 受 害 者 未 能 保 护 自 己 的 情 况 下 发 生 。( Beane, 1999; DFES, 2002; Newman, Horne & Bartolomucci, 2000; Olweus, 1993 )
按照这个定义,长者明显是受到欺凌,虽然小学生年纪小,但他们的力量可能比长者强。
为何小学生这样对待长者?是甚么地方出了问题?原本应该是天真无邪,人见人爱的小朋友,如今竟然滥用暴力,伤害他人,幸好事件没有带来更大的伤害。
司警发放有关四名小学生欺凌一长者的相片。
尊重长辈一向是教育的核心价值,例如看见长辈要按尊称打招呼,有些人甚至会躹躬以表示礼貌及敬意,但从这则新闻,我们看见的小朋友不单没有尊重长者,还对长者的侮辱,甚至伤人。小朋友解释称这位长者先用水泼他们,但后来证实她没有这样做,没有用水泼小朋友,只是这些小朋友是无缘无故地欺凌长者,使她无论在心理及生理上都受到伤害。在现今知识越来越被重视的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礼貌及尊重,是否被忽略了?面对这些问题,大家都知道应从家庭、学校的教育及法律认知几方面著手,但只是知不道足够吗?
欺凌的问题,到底让我们反思了甚么?我们亦应如何教导或惩罚那些加害者,使他们悔改,不再欺凌别人?而这些教导或惩罚又怎样取得平衡,而非恶性循环,成为报复行为?相信这也值得我们深思。不禁想起《少年法庭》,一位厌恶少年罪犯的法官,面对著被欺凌的个案,例如女童分尸案、砖头杀人案、少年被性侵等罪行,加害者却不知悔改,法律亦不能有效惩治他们,法官的内心多么悲愤,但是亦要压制自己,在公义与情绪间取得平衡。剧中带出了一个思考问题,法律有否起到教化的作用,如果刑罚太轻,甚至没有刑罚,会否没有阻吓作用,使那些加害者变本加厉,并没有因为害怕刑罚而收敛。另外,对于加害者的教育及辅导也很重要,有没有专人帮助这些爱欺凌别人的人放下屠刀,重新做人,不再伤害别人?这个角色是社工、是辅导员还是老师或家长?或是每一个在青少年身边的长辈朋友,都有责任?
当然,欺凌也有不同程度,有些人或许不是存心欺凌,或只是想作弄一下别人,就像笔者少年时也时常作弄别人或被作弄,这些作弄可能不会带来太大的伤害,但如果失去了分寸,所谓的过了火,作弄也可能会做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而且如果那个被你作弄的人,也感到反感时,就应该停止,不要继续下去。有些欺凌是为了报复,往往后果最严重,因为加害者可能一直对受害者施与暴力,最后把他凌辱至死,澳门在大约十年前曾经发生有少年被打死的事件。而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欲而性侵别人,这种行为最可怕。如果少年时已经这样无法无天,长大后亦没有悔改的话,他们的存在简直是对社会的一大危害,
我们必须重视欺凌的问题,在教育上、法律上好好配合,减少甚至杜绝欺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