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去信国家文物局 促分析新城A、B区行车天桥对灯塔景观影响

东望洋灯塔景观「澳门历史城区」其中重要一部分。

新城A、B区行车天桥工程已成定局,将在本(10)月动工,但一直以来有意见批评指该桥最高海拔超出东望洋灯塔周边地区限高,天桥落成或将影响灯塔往外港景观。直选议员林宇滔指出,灯塔景观为重要世遗资产,须得到保护,故此日前已去信国家文物局反映意见,并建议该局详细了解工程与灯塔景观关系、「澳门历史城区」会否受影响。

林宇滔在本月8日以邮寄信函方式寄出题为〈事由:冀分析中国澳门「新城AB区行车天桥」兴建对澳门世遗景观的影响〉的反映意见予国家文物局。

林宇滔:天桥高点或超出限高最多五倍

据该信函指出,东望洋灯塔景观是申遗成功的「澳门历史城区」其中重要一部分,应受妥善保护,因此,2008年起,灯塔周边地区分11限制区域对建筑物高度作出限制,当中区域1中分为10级,限高由52.5米逐级下降至5米并延伸到海面。

他续提及,「新城AB区行车天桥」的初步设计在20237月由公建局提出,涉及上述「区域1」的限高范围。今年6月,当局公布主桥的最高海拔为25.8米,而文化局亦承认该桥局部一段处于法定限高范围内南端一侧,涉及面积约占法定限高范围总面积的0.34%(重叠区域许可之最大建筑物海拔高度为10.3米及5米)。

文化局则坚持该天桥对「澳门历史城区」及东望洋灯塔向外港方向的主要望海景观未有产生干扰,由于天桥是「通道」而不是「建筑物」,初步判断觉得天桥的影响不大,故没有送交澳门文化遗产委员会,亦未见有需要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资料。

直选议员林宇滔(资料相片)

林宇滔强调,经向政府索取资料发现,天桥桥段高度为24.9米至25.78米的部分,位处限高仅为5米及10.3米的「区域1」,意味该桥面高度较法定限高最多超出五倍。而且,「区域1」约超过三分之二的范围为水体,按文化局说法,单纯只考虑「楼宇」限高,根本不需要将限高范围延伸至海面。

林宇滔:当局有责任彻底征询意见再动工非靠主观判断

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明确指出,东望洋周边限高为保护澳门世遗重要景观东望洋灯塔的视廊,而且相关限高范围研究曾征询国家文物局及联合国世遗专家。

另外,林宇滔提及,当局曾在去年公布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周边区域遗产影响评估及城市设计》研究,确定7处、2个层级的景观视廊、视域,当中DW-1视域与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的区域1重叠;而且该简报更在DW-1DW-2向外延伸加上WD视域作为补充,意味著「新城AB区行车天桥」与上述研究的视廊有更多的重叠及限高抵触。

林宇滔对当局得出天桥兴建对「澳门历史城区」未有产生景观的结论表示疑惑,且在未咨询世遗中心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新城AB区行车天桥」的兴建不会危及澳门世界文化遗产?在近年当局向联合国教科文递交的报告亦可见,多次提及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以证教科文一直关注澳门新城区的发展对世遗的影响。

他重申,特区政府有法律责任及自身义务,将「新城AB区行车天桥」的兴建方案事先向国家文物局、以至联合国教科文中心主动提交征询专业意见,并在没有获得不同意见后才可进行,而非靠特区政府自行主观判断,如天桥是「通道」而不是「建筑物」,以及觉得天桥的影响不大就没有将项目主动送交澳门文化遗产委员会,更主观认为无需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