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驾驶今天上午开著一辆曲臂式吊杆车到三重区重新路与光复路口的新北市第二行政中心工地工作,不过11时许工作结束后,开吊杆车离开工地,由重新路往光复路方向行驶,但因吊臂未收起,高度过高而不慎勾到电线,巨大的拉扯力将另一头连接的号志杆整根扯落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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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肇事后立即停车查看,发现整根红绿灯号志杆已倾倒在地,所幸未有人车被砸中。三重警方获报到场实施交通疏导及管制,确认驾驶陈男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条,依法可处3000元以上1万8000元以下罚款,陈男还得面临号志杆损害修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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