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计划加强金融监管

新华社报道,内地的《金融稳定法》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包括删去一审稿中关于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组成、职责等内容;以及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规定。

报道指,草案二审稿计划加强金融监管,包括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督管理,强化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等监管,以及监管问责,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协同水平;至于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亦必须按规定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草案亦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识别、预警和早期纠正。

此外,草案二审稿亦透过技术性修改完善,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等金融法律中,相关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规定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