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 A、B 区行车天桥」的初步设计(来源:公建局)
连接新城A、B区的行车天桥预计于今年第四季动工,据初步设计,天桥最高海拔为25.8米,该高度已超过松山灯塔周边地区建筑物10.3米及5米限高,引起社会关注天桥落成后或将遮挡东望洋炮台及灯塔景观。行政当局包括文化局及公共建设局均强调,该工程不受限高规范、亦不影响灯塔景观。文化局日前回复本媒查询指,该工程预计只占涉及灯塔周边建筑限高的「区域1」总面积约0.34%,经分析「其对历史城区未有产生影响,故未见有需要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资料」。
日前本媒查询文化局工程对灯塔景观影响,问到工程是否已咨询文化局并获得同意?有否知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去年(2023)五月当局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周边区域遗产影响评估及城市设计》,是否包含AB区行车天桥的最新方案?
据公建局介绍,该天桥位于澳门半岛与新城 A 区之间,西接科学馆前圆形地和孙逸仙大马路,向东穿越友谊大桥和既有航道,终点在新城 A 区并与澳门大桥互通。
据第 83/2008 号行政长官批示划分「松山灯塔周边地区建筑物高度限制分布图」,当中「区域 1」与行车天桥位置有所重叠。该批示亦规定相关范围建筑物限高为10.3米及5米。日前直选议员林宇滔在立法会大会就指出,根据政府去年公布的《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周边区域遗产影响评估及城市设计》,上述区域为体现「突出的普世价值」(OUV)的最关键视域。若工程遮挡景观,忧虑将损本澳世遗价值。
文化局:工程属「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不属限高范围
未见有需要向世遗中心提交资料
文化局回复本媒查询时指出,「新城A、B区行车天桥」并非楼宇兴建项目,故此不适用于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
该局又指,「该公共工程项目属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不属于被评定的不动产或缓冲区范围,仅局部一段处于上述行政长官批示『区域1』范围内南端一侧,该段涉及面积约占『区域1』总面积之0.34%,该项目对澳门历史城区及东望洋灯塔向外港方向的主要望海景观未有产生干扰,且根据相关世遗保护要求,其对历史城区未有产生影响,故未见有需要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资料。」
该解释与日前文化局局长梁惠敏回应大致相同,指天桥位置仅有部分与「区域1」重叠。
文化局又指,「澳门与世界遗产中心之间有建立恒常的沟通机制,包括就各类遗产宣传推广和教育、保护管理措施、规划或工程项目等提供资料及交流,未来亦持续与该中心就本澳文化遗产的保护密切沟通。」
但局方回应并未正面指出世遗中心是否已准许有关工程动工。如林宇滔日前提出疑问,未来天桥工程落成后,已超限高的「交通设施」——行车天桥会否影响本澳世遗价值等,仍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