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为纾缓市民出行需求,曾先后两次就特别的士服务准照开展公开竞投,即电召的士服务。审计署发现俗称「蓝的」及「红的」长期不达每月最少出车数量的要求,即「最低营运车辆数量」,且在日间上下班时段尤为严重,近100%不达标。即便按交通局已降低的出车量标准来计算,在合共 783 日内「蓝的」及「红的」分别只有 9 日及 1 日,即约1.15%及0.13%日子能达最低标准,批评交通局「未有妥善履行监察职责」。
然而,针对电召的士服务长期不达标的情况,审计署发现交通局只作出一次处罚。
审计署今(27日)公布《对特别的士服务的监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下称报告),涉及监察特别的士服务方面的各种问题。
报告指,特区政府先后两次就特别的士准照开展公开竞投。特别的士自2017年4月起陆续投入营运,当中第一批合共100辆「蓝的」之经营期至今年9月30日,第二批合共200辆「红的」则至2028年5月31日期满。两次公开竞投均由同一承批人中标,而承批人则每年就每个特别的士执照缴付6,000澳门元(下同)。当局的招标文件清楚列明各类技术条款供竞投者考虑,当中包括「最低营运车辆数量」标准、预约特别的士服务流程等,而交通局则为主要监察部门。
今次审计工作主要审查交通局对批给经营特别的士的监察措施,并以2023年1月至今年2月期间的营运数据作为审计基础,结果发现该局未有妥善履行监察职责。
特别的士服务的承批人是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提供电话、手机应用程式、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网页形式(预约及即时)召车服务,该公司属金龙集团旗下。
每日繁忙时间近100%不达标
仅罚一次
在「最低营运车辆数量」的监察方面,审计署发现承批人长期不达标,当中日间的上下班时段尤为严重。根据取得系统之原始数据,并按批给合同规定计算 2023 年1月至今年 2 月期间,「蓝的」及「红的」全线车队每月能否达到批给合同要求的最少出车数量,即「最低营运车辆数量」。
审计署发现在上述期间合共 783日内,每一日均不足 21 个小时,即每一日均未达批给合同规定的「最低营运车辆数量」标准,尤其在日间的上下班时段更为严重,即早上8点至8点59分 为 100%不达标,下午5点至5点59分则接近 99%不达标,故批给合同要求的每月「最低营运车辆数量」亦不达标。
据规定,承批人在「营运中」车辆数量上不得低于「最低营运车辆数量」,倘在一个时间内,营运中之车辆数量不符合规定数量,每宗个案罚款额为 50,000元,而交通局仅一次曾按合同规定就未达标情况处罚。
交局两次放宽标准 按承批人可安排车量计算
审计署批影响公共利益
据报告,交通局基于承批人所指车辆老化影响营运,并认为在多个不合格时段内仍有一定数量的「候召中」车辆行驶,判断可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先后两次自行放宽对「最低营运车辆数量」的监察标准,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审计署又指,按照 2022 年的监察报表资料,交通局自 2022 年 1 月起另行采用一个较低的参数计算「最低营运车辆数量」,即由承批人提供「当月可安排营运的最低车辆数量」,按承批人每日可安排在市面营运的特别的士数量计算。按放宽后的标准,以「红的」今年 1 月29 号当日早上8点 至 12点期间为例,此时段的「最低营运车辆数量」约121 辆,但按合同规定计算,最低标准应为 160 辆,两个标准之间相差了 39 辆的士,批评「放宽并不符合批给合同的规定」。
审计署又发现即使以较低参数计算出来的每日达标时数,虽较接近批给合同规定的时数标准,「承批人远远未达到批给合同所定每月要有 27 日达标的要求」。在合共 783 日内,「蓝的」及「红的」分别只有 9 日及 1 日, 约1.15%及 0.13%日子达批给合同规定的最低出车量,「因日数少于批给合同要求,故每月『最低营运车辆数量』亦不达批给合同规定的标准。」在标准放宽后,则未见交通局开展任何针对未达标的处罚程序。
交局:已要求承批人于限期内整改 持续改善监管
交通局今下午发稿指,局方高度重视审计署有关《对特别的士服务的监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提出的各项意见,将遵从审计报告的意见及建议,积极完善监察机制,持续改善及加强对特别的士服务的监管工作。
交通局又指,就报告中提出特别的士「最低营运车辆数量」未达标准、预约服务未符合合同规定等,已要求承批人于限期内整改,并将加强监察工作及抽查整改情况,按合同规定展开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