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4日电)陈姓男子不满长期没工作的哥哥一次花光政府普发的新台币6000元,拿遛狗绳勒死哥哥。新北地院国民法庭依杀人罪判处陈男13年10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男与中度身心障碍的哥哥一起住在新北市芦洲区,陈男于民国112年4月间因不满哥哥长期没工作,又一次花光政府普发的新台币6000元,2人爆发口角,陈男拿起遛狗绳勒住哥哥脖子,导致哥哥呼吸衰竭死亡;陈男随后报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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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审酌陈男手段凶残,且对哥哥与其他同住家人都有家暴情形,多次被判决违反保护令罪,也曾因在家里放火而入监10月,但出狱后仍犯此案,显见陈男对刑罚反应力薄弱,依刑法自首规定减轻其刑后,依杀人罪判13年10月徒刑。
陈男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上诉无理由,今天判决驳回。全案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