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地合一税2.0税额,须计入隔年营所税暂缴税额计算范围,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委员今天建议财政部检讨其合理性,以避免非建商的企业,因一次性的房地交易,而面临暂缴资金压力。财政部表示,将请国税局搜集个案,检视实务情况,通盘审慎研议是否调整计算范围。
财政部今天召开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第4季会议,由财政部次长李庆华代理主持,就各项税制税政议题持续征询委员意见;为落实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财政部订定纳税者权利保护计划,汇整近一年来各项措施执行成效,于这次会议提出成果报告。
财政部表示,会中有外部委员提出,考量经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表有「核阅报告」及「查核报告」之分,因此针对营利事业认列CFC所得办理结算申报,需检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表种类,建议应有明确规范,以利业界遵循。
再者,外部委员建议检讨现行营利事业依所得税法中,房地合一税2.0分开计算的应纳税额,计入下一年度「暂缴税额计算范围」的合理性,以符量能课税原则。
财政部官员说明,为减轻企业一次缴清税负的压力,也便利国库资金调度,企业当年度所得除要在隔年5月申报缴税外,当年9月要先「暂缴」一次,等到隔年5月申报,确认全年应纳税额后,可扣掉暂缴部分,仅就余额缴纳。
财政部官员指出,企业营所税暂缴,分为一般申报、试算申报。一般申报是缴纳「前一年营所税应纳税额的一半」,这类案件占大宗;另外,会计帐册簿据完备、有会计师查核签证且如期办理暂缴申报者,可选择采试算申报,以「当年上半年实际营业额核实计算税额」。
财政部官员表示,外部委员在会中提到,非属建商的企业,可能会遇到某一年度出售厂房、房地而有一次性收入,要缴纳房地合一税,垫高其当年度营所税额的情况,这一企业隔年9月申报暂缴时,若采一般申报,要缴纳「前一年营所税应纳税额的一半」,就恐面临资金压力。
财政部官员指出,后续将请国税局搜集个案,检视实务遇到的情况,通盘审慎研议营利事业暂缴税额计算范围。
营利事业房地合一税2.0上路后,营利事业出售房地产比照个人课税,依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计税,持有房地期间在2年以内者,税率为45%;持有房地期间超过2年未逾5年者,税率为35%;持有房地期间超过5年者,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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