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曾智怡台北24日电)绿能与在地共存共荣是能源转型重要关键,经济部今天预告修正光电案场与民宅退缩距离规定,以2公顷为分界管制,以减少光电案场影响周边居民可能性;另规范补助型电协金应有50%使用于光电案场所在乡镇村里,让回馈金实质协助地方发展。
经济部能源署透过新闻稿说明,民众关心邻近聚落地面型案场靠近民宅议题,因此修正「设置地面型太阳光电设施景观及生态环境审定原则」,循内政部非都管制规则,要求光电离建地应有一定适宜距离,以2公顷为分界管制,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修正内容包括案场面积2公顷以上者,其设施应距离该区域边界20公尺以上,或距离15公尺以上、但需设高度1.5公尺以上绿篱;若未达2公顷者,其案场则应距离该区域边界5公尺以上等相关规定。
除外,为落实在地回馈制度,此次亦修正「电力开发协助金运用与监督管理办法」修正草案,规范补助型电协金受补助单位「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区)公所」应各自将其中50%使用于太阳光电案场所在乡(镇、市、区)及村(里)事务,让回馈金实质运用于在地事务,协助地方发展。
经济部表示,如对本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在草案刊登翌日起至预告截止日内提供书面意见供作参考。(编辑:张均懋)11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