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6天审讯。控方传召警方军械法证课专家李启辉作供,他表示吴智鸿家中所检取的手枪印有「P80」,属枪身的型号,但无法判断该枪是组装抑或原装,该枪和苏纬轩被捕时所使用的的手枪口径一样,苏纬轩的手枪与摩星岭所检取的手枪都写上「P80」。
早前警员指从被告李家田家中检取声称曾放手枪的绿色袋,李启辉称没有检验到弹屑,但如枪械「包住放入袋」或袋经清洗,便有机会验不出枪械残留物,反之枪械直接放入袋,验到的机会很大。
辩方盘问下,李启辉称未能确定吴智鸿家中检获的手枪、苏纬轩被捕时所使用的的手枪,以及摩星岭所检取的手枪,是否同一生产商,相信「P80」的枪柄是美国生产。
另外,隶属财富调查组的侦缉警员卢博文供称,2023年3月17日第一次会见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就「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作出起诉,让黄振强签署起诉书,财富调查组内就资金和资金来源去向作出调查,但没有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提及正调查黄振强。同年9月得悉黄振强想录取证人口供,卢博文录取期间的口供草稿不需保留。
辩方问,卢博文9月20日在荔枝角收柙所与黄振强会面,当日会面只有约25分钟,但黄振强于9月27日便签署确认涉及筹集财产罪的21页无损权益口供。卢博文解释黄振强口供内容并非围绕多人,之前的会面有以要点形式记下黄振强所述,但已销毁。卢博文说,黄振强在9月27日有再修改书面口供,卢博文与另一警员返回警署,作更正后才让黄振强签署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