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例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包括建议将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一年。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强调,修例针对以公屋单位作为「生财工具」但不在单位居住的住户。
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选委界梁毓伟关注,如有住户在单位内替人补习或教琴等,日后会否触犯法例。民建联陈学锋说,不少居民担心当局会否「有杀错、无放过」,如有住户的非同住子女,将父母的公屋住址登记为商业用途,在外经营小本生意,将来会否被视为滥用公屋。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说,住户如果将单位用作商业活动用途,例如经营补习社等,可属违反租约,当局可发出迁出通知书。她又说,上诉委员会将以常理审视个案,举例现时有不少「新世代」在家创作、在外寄卖作品,但并非将单位当作店舖,这些情况属容许。
何永贤强调,修例为善用公屋资源,并非要赶走住户,相信将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后,有助人员精准有效执行工作。当局争取今年第二季内将立法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