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合作经营有机资源回收中心 工程造价11.4亿元 日后出售回收资源须向政府支付三成收益

有机资源回收中心概念图。(来源:环保局网页)

特区政府批给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设计、建造及经营由四间公司合作经营,即中铁一局、同方环境、旺能环保、澳马建筑。据今(5)日特区公报刊登批给合同,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工程造价11.4亿澳门元(下同),最长设计及施工期为3 2个月,经营批给期则为临时接收之日起15年。在经营批给期内,承批公司将获 7.2亿元财政援助以维持收支平衡。合同内亦规定,经营公司须支付日后出售回收能源的所得收益其中三成予特区政府。

据批给合同,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将建于路氹填海区建筑废料堆填区东部,专门处理有机资源包括厨余、缸车运载的油脂废水及流动厕所废水。有机资源回收中心预计由有机资源接收设施、厨余和油脂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能源再生设施、气味处理设施、中央控制室、行政办公设施、化验室、参观展览厅、天台绿化、停车场及其他设施组成。

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图则。(来源:环保局网页)

而有关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营运和保养包括收集及运送在澳门特区产生的厨余及其处理,接收吸缸车运载的油脂废水及流动厕所废水及其处理,以及向厨余供应者提供厨余收集桶等,将来协助本澳将来实施有机资源收费制度的服务。在经营批给期内,承批公司将获 7.2亿元财政援助以维持收支平衡。

该批给合同的监督实体为环保局,并规范经营公司需向特区政府支付三成经营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收益回报,包括出售再生能源、出售废油及出口有机肥料作资源化再利用等。

据环保局网页介绍,有机资源回收中心设计以厌氧分解产生生物气(一种与天然气相近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发电为主要技术,首阶段的日处理量为150公吨厨余,以及420立方米吸缸车废水(主要为食肆厨房的隔油井油脂废水及地盘的临时厕所化学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