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闻台】房委会建议修例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指,是针对利用公屋单位谋利的行为,强调新例实施不会有宽限期。
政府建议修例,将严重滥用公屋升级为刑事罪行,并为两类情况界定为严重;包括收钱分租公屋单位予他人居住,以及租户未有居於单位,但将单位用于商业用途,例如租予他人摆货,变成美容院、健身室,开跌打医馆等都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一年。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在本台节目《时事全方位》指,有些情况不属于严重滥用。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有时在家做手工或者例如补习,甚至接了项目回家、在家工作,如果都将这些行为刑事化,觉得似乎过了火位。我们不想令到有些公屋居民,其实这样做是因为工作需要或帮补家中生计而误堕法网,针对的是那些很严重滥用行为,将公屋单位利用来赚钱。」
修例4月提交立法会审议最快明年中起实施,黄碧如指,不会设宽限期。
黄碧如:「犯规还要适应期,我觉得听起来有些不是很理解。全部有时间表,希望何时上到立法会实施,这段时间至真的实施期限已经是很长的宽限期,是吗?今天就应找地方搬,如果你说要找地方搬,有些人可能自己以为很聪明,隐藏全部证据,以为捉我不到,但我想刑事罪行,他们应该会再考虑清楚些。」
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赞成修例,指将公共资源赚取回报不是很理想,至于将单位空置一段时间需否付上刑事责任,认为值得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