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替代框架未定案,香港性/别小众:婚姻和伴侣法 why not both?

「香港同志组织提倡“伴侣法”,为何社会需要婚姻以外的选择?」

特约撰稿人伍咏欣 发自香港


Liam 说:“我们看起来像典型的异性恋关系,但是在我们的关系之中是没有男女之分——我们是彼此的人生伴侣。”摄:林振东/端传媒

编按:香港终审法院于2023年9月5日就岑子杰的司法覆核案,裁定政府未有履行积极义务,为同性伴侣确立替代途径,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亦未有给予同性伴侣适当权利。终院于同年10月27日颁令,要求政府须两年内确立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使其伴侣关系能获法律承认。确立框架的时限还有约一年,香港性小众社群、同志组织提倡了不少意见,其中一项为“伴侣法”。本报导走访性小众伴侣、同志组织和律师,探讨婚姻和民事结合的意义、相关性小众权益的司法案件进度,以及伴侣法的轮廓和细节。早前,端传媒亦为香港首场大型多元骄傲婚礼进行了深度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