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4家申请适用 经部拟7月中下旬完成审查

俗称台版晶片法案、产创条例第10之2,适用租税优惠5月底申请受理截止,经济部表示,首批申请为4家半导体业者,受理截止后将展开审查作业,预计7月中下旬完成审查。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俗称台版晶片法案、产创条例第10之2,适用租税优惠5月底申请受理截止,经济部表示,首批申请为4家半导体业者,受理截止后将展开审查作业,预计7月中下旬完成审查。外界预估台积电、联发科等大厂有机会申请适用。

台湾去年推出「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及第72条条文」,俗称「台版晶片法」,关键产业研发费25%以及购置用于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的5%,可抵减当年度营所税,租税奖励堪称史上最大,今年2月起受理企业申请租税优惠,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经济部产业发展署今天表示,共有4家业者递件申请,但不便透露申请公司名单,仅说申请业者皆为半导体厂商。

经济部表示,申请企业须提供说明文件及佐证资料,包括公司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排名、进出口贸易等数据,作为技术创新和关键地位的审查指标,后续也将由经济部主责成立跨单位审查小组进行审查;预计7月中下旬完成审查。

观察2023年上市柜公司财报,台积电、联发科、瑞昱、联咏、群联、台达电、南亚科及华邦电等公司在研发费用、研发密度皆符合申请门槛,外界预估台积电、联发科等业者有机会申请适用。

依据产创条例第10之2适用相关规定,企业须符合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须达新台币60亿元、研发密度达6%、购置用于先进制程的设备支出达新台币100亿元,且2023年有效税率为12%。

经济部说明,企业研发投入仅能就产创第10条之2或第10条择一申请适用,为鼓励公司加大投资,针对资格要件经审查不符者,可变更成适用产创条例第10条研发投资抵减,或第10条之1智慧机械投资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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