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业务卖内裤遭欲男抓胸 他还辩:顺其自然发生

陈男约女业务洽谈买内裤、看夜景,却在车上朝她抓胸猥亵。示意图/ingimage

台中陈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名年轻女业务,得知对方在卖男性内裤就相约看夜景,未料双方才第一次见面,就在车上强压女子身体、伸手抓她胸部,犯后还一度辩称「顺其自然发生」。女子遇害身心受创性情大变,法院考量双方和解,依强制猥亵罪判陈7月,缓刑3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女子从事贩卖男性内裤工作,经交友网站认识陈男(27岁)后,双方2023年8月12日相约洽谈买内裤、看夜景,后来陈男开车载女子途中,先是佯称要搜寻餐厅位置并停靠大马路边,未经女子同意就强压女子靠近自己身体,又伸左手进女子内衣抓她胸部猥亵得逞。

检方讯时,陈坦承对女子摸胸,但辩称说,女子有迎合他,彼此就很顺其自然发生,但女子指证历历,表示根本没同意就遭陈男袭胸。

女子朋友也说,当时接到女子电话,对方语气害怕、慌张,整个人很急促快哭出来,甚至遇害后个性都变了,之前开朗直率,后来接触陌生男性友人都会刻意保持距离。

检方除勘验路口监视器,且女子内衣送鉴定,上方也采集到陈男的DNA,认定陈犯嫌明确依强制猥亵罪嫌起诉他。

台中地院审酌,陈男为逞一己私欲,无视女子意愿朝她袭胸猥亵,考量陈坦承犯行,已经和女子达成和解、赔偿完毕,对方也同意给予缓刑,依强制猥亵罪判他7月,缓刑3年,交付保护管束。

陈男约女业务洽谈买内裤、看夜景,却在车上朝她抓胸猥亵。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