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王宝儿台北13日电)针对疑似清代「牛运堀窑遗址」遭破坏,监察院今天纠正南投县政府与文资局。文资局回应,除以正式公文请南投县府尽速改正外,也多次要求县府应予以说明。
监察院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南投县政府在民国112年5月办理私人建筑工程工地,发现疑似清代「牛运堀窑遗址」,依文资法规定办理现勘,却迳自推断「头中尾窑的遗迹已荡然无存」、「本案不具特殊性」等,未做成调查报告送审议会审议,就决议采行「施工监看」措施,明显不符文资法相关规定。
监察院同时指出,文化资产局在113年5月对此案的投书陈情案疏而未查,导致南投县府文化局有恃无恐,属重大疏失。
文资局回应,针对南投县政府文化局召开现勘后迳行决议施工监看,未依法将施工监看结论送审议会进行审议,迳自做出施工监看结论,除以正式公文通知其属行政程序瑕疵,应予尽速改正外,也多次要求南投县政府应予以说明。
为避免类似情事再次发生,文资局表示,已发布施行针对「文化资产保存法」第58条第2项「发现疑似考古遗址作业指导原则」及「考古遗址施工监看注意事项」,供各县市政府遵循。(编辑:黄名玺)11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