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的一条消息,湖南某地两公职人员,一个是主任,一个是下手,跑到企业里要2000块钱完成行政处罚任务……
没错,就是这么神奇,虽然你没有犯错,但你必须掏这钱,掏钱买平安,掏钱给他们“交作业”。
不掏如何?
不掏就办你!
该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后,两人随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这种事并不神奇,相反,早有更出名的先例。于是大家都在问:有这样的公职人员,谁敢去投资办厂,提供工作岗位?
但这是关键吗?
请注意一个词,“行政处罚任务”,这是“任务”。找不到有问题的企业、或者不敢找有问题的企业来“完成任务”,自然只能威胁没问题的企业。
如果抓不到坏人,那就让好人成为“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