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书记官电话联前乡长家人,确认缴纳剩余利冲法罚单事宜,示意图。图/屏东分署提供
屏东县麟洛乡前乡长蔡志和2015到2016年当乡长期间,针对公所办理3件劳务采购,与得标厂商约定并收贿款57万元,作为他催促公所职员办理厂商请款进度的对价,监察院认定蔡假借乡长职权,依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开罚60万元。蔡案发后虽缴回犯罪所得,但却未缴罚单,监院去年6月移送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执行。
屏东分署表示,经调查发现蔡志和已因他案入监服刑,名下无财产,但是保险公司投保一张保单,业已缴费期满,要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皆为蔡志和本人,便发函保险公司扣押这张保单请领各项保险给付与解约金的权利。
执行人员另发函通知蔡志和就分署将终止保险契约一事以书面陈述意见,为践行程序保障,行政执行官到监狱询问。蔡志和当场表示同意分署终止保险契约,由保险解约金冲抵38万余元罚锾,并向执行官承诺剩下罚款会通知家人缴清,还给执行人员联络方式。
屏东分署表示,经确认对蔡志和权益无损害,执行人员核发执行命令终止保单,通知保险公司将义务人可领取的解约金交给监察院,书记官确定还未受偿的余额后,旋即与蔡志和家人联系,经家人允诺隔周凑齐余款给监察院,之后如期缴纳,让屏东分署成功为国库追回欠款。
屏东分署提醒,公职人员本应廉能自持依法行政,如有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案件移送执行,为促进廉能政治、端正风气,分署贯彻执行,维护国民对公务员廉洁性信赖及国家公务执行的公正性。
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书记官电话联前乡长家人,确认缴纳剩余利冲法罚单事宜,示意图。图/屏东分署提供屏东县麟洛乡前乡长蔡志和收贿款57万元,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开罚60万元,蔡案发后虽缴回犯罪所得,但却未缴罚单,监院去年6月移送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执行。图/取自蔡志和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