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行政会新闻发布现场,可见空位不少。
自10月13日的特首选举后,近期官方多次发出采访通知均限制部分媒体不得出席采访,由司法部门到行政部门的采访通知,开始出现「仅」限或「仅邀」 部分媒体出席采访。对此,林宇滔批评做法明显有违政府强调「提升施政透明度、加强与传媒沟通、期望传媒可发挥监督作用」等原则,而新闻局职责在于「维系新闻局与传媒的关系」等亦未见完善。
林宇滔又要求政府依法保障新闻工作者及正式登记的媒体,可行使现场采访及接受资讯的权利。
林宇滔:政府活动少见「采访位置或空间不足」设采访门槛影响新闻自由
林宇滔在其书面质询问及,近日不少政府活动及新闻发布会,对传媒的出席采访作出不必要、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当局在采访通知中加入以「境外传媒对本澳官方活动的采访需求日益增加」、「场地空间安排」或「场地空间有限」等理由,仅邀请日报、周报、电视台、电台及通讯社的记者到场采访。
然而,林宇滔指出,可见活动现场采访区有大量空间和空置座位,多年来在官方活动及新闻发布中亦少见「采访位置或空间不足」的情况,官方采访通知中亦从不会限制哪些媒体可以出席采访。
他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强调「澳门是一个享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地区。特区政府努力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强与传媒的沟通与对话,使特区政府的资讯能及时和准确地向公众传达,确保各种资讯流通。特区政府还期望传媒能发挥好监督的功能,以促使各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澳门设有专门的法律保障新闻工作者采访、报道和接收资讯的权利,确保新闻工作者执行职务时的独立性。」然而,当局新增有关采访「门槛」明显影响本澳的新闻自由,更有违上述原则。
林宇滔:《出版法》保障传媒资讯权
另一方面,他列举,截至2023年在新闻局有效登记的刊物有110份,其中包括月刊、双月刊及季刊等定期刊物。须强调,本澳的《出版法》保障传媒的资讯权,包括报导权、采访权和接收资讯权。
《出版法》第五条载明:「新闻工作者有权接近资讯来源,该等资讯包括来自管理机关、公共行政当局、公共资本企业、或本地区或其机关占多数出资额的公私合资企业、经营公有产业的企业、经营公共工程或公共服务的承批企业者。」而新闻局职责亦包括「维系新闻局与传媒的关系,尤其提供新闻讯息服务及协助记者执行职务」。
林宇滔重申,新闻局的职责应为提供准确新闻讯息及协助记者作公平采访,而非超越组织法权限作出任何不必要的采访限制。问到当局会否明确承诺所有依法在澳门已登记的传媒均公平获得采访邀请,并依法确保所有正式登记的本地传媒及所有正式的境外传媒的现场采访权,不会受任何不合理的对待及影响?
林宇滔:政府如何保障传媒权利及专业功能?
另外,林宇滔提及,今年10月1日「澳门大桥」的落成典礼,现场只有一两家官方传媒采访,当局并未发采访通知,亦未安排记者报名参加落成典礼的采访。他促请当局解释有关做法原因为何、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做法)令社会质疑有关做法何以保障新闻工作者采访、报道和接收资讯的权利,甚至如何令传媒发挥好监督的功能?」
他亦表示,近年政府多次在采访现场设立不合理的要求限制,包括设置不必要的采访区、摄影区,以及因安排不当影响传媒在关键时刻的拍摄。问到当局会否就「合理安排传媒采访」,与传媒业界、尤其前线工作者作认真交流沟通,并作出全面检讨和改善,使特区政府的资讯能及时和准确地向公众传达,确保各种资讯流通,真正提高施政透明度?
另外亦问到,为确保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特区政府有何措施保障传媒担当社会口舌和监督政府依法施政的专业功能?「做到民意有效上传,也让政府资讯有效传播,实现社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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