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建议修订房屋条例,严重滥用公屋要负上刑责。她认为公屋资源珍贵,租金又平,希望给予有需要家庭一个落脚点,慢慢改善生活环境,再在房屋阶梯上流,但看到一些个案的租户并无住在公屋,有其他地方居住,但将单位租予他人来收租,当局以往只是发出迁出通知书,对他们来说,可能认为「搏得过」,心存侥幸, 即使被发现滥用,最多是交出单位,代价并无相应性。因此当局除了设立申报机制,亦建议增加罚则,将滥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罚款50万及监禁1年。
何永贤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严重滥用的定义是租户无在公屋居住而将单位分租,或将单位作为健身室或跳舞室作商业用途来赚钱。对于仍在单位居住但有一些商业行为,例如小补习班或食物工场,当局会界定为违反租约,未必会跌入严重滥用情况。
她又形容处理个案时会情理兼备,如租户做小手作或饰物到店舖寄卖,一些小嗜好而不是大量生产或不在单位交易,当局会视乎程度,决定是否违反租约或要迁出单位,现时房委会亦设有上诉机制。
何永贤说,已听取各主要政党的意见,大家都很支持,加上不少现有公屋位处成熟区域,很多㓥房家庭都希望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