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建议修例,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最高可判囚一年及罚款50万元。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过往打击力度不足,令人觉得出租单位予他人「博得过」,因此建议修例,有信心今年完成立法。
何永贤指当局会情理兼备,检视每宗个案,例如以公屋作跳舞室或健身室牟利,会视为严重滥用;若开设小型补习社或制作饰物等,未必属严重滥用,但有可能被收回单位。
「举报滥用公屋奖」计划本周三实施,举报人若协助当局向滥用公屋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可获最高3000元现金。何永贤指已预留300万元作举报奖金,又指若多人举报同一单位,奖金或平分予最有用的举报,但她相信市民是希望保护邻里的居住环境,而不是为奖金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