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古董与艺术品 报税时不得列报折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企业购买古董及艺术品,陈列摆设于办公室或营业处所,申报营所税时,不可列报折旧费用或各项耗竭及摊提。

台北国税局指出,依《所得税法》规定,资产需属于「折旧性」或「递耗」性质,才能逐年提列折旧或计算各项耗竭及摊提。

所谓折旧性或递耗性质,是指资产在通常情况下,因时间经过或使用次数增加,其价值会随之减低;但是古董及艺术品等物品,其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通常并不会因时间经过而发生相对程度的比例贬损,甚至可能因时间推进而增值。

因此,古董及艺术品没有耐用年数的问题,既不属于折旧性固定资产、也不属递耗资产,尚不得列报折旧费用或各项耗竭及摊提。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办理2021年营所税结算申报,将购置艺术品费用210万元,按自行估计耐用年数三年提列折旧费用70万元,经该国税局查核,以艺术品性质属增值性资产,不得提列折旧费用,予以调减该艺术品的折旧费用70万元,补税14万元。

国税局呼吁,企业购买古董及艺术品,应留意上开规定,审慎区分资产性质,以免遭稽征机关调整补税。

🏠udn房地产-推荐新闻

▪ 全国近13万户公益房东减税 五年增2倍「这里」最热 ▪ 房贷月付2.3万能买哪?45个行政区任你选 双北还有这三区 ▪ 实价揭「晴空汇」房价惊人跳涨 他转手赚2698万 ▪ 免缴税家庭也可买屋 七都45区可选、这两区不到400万 ▪ 脱北潮持续! 桃园这区每天卖7户、新北5区入榜前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