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截图
近日,一名葡裔女子在接近红灯情况下,超车前行,原因就是让子女落车上学,后方的车辆表示不满,就被该名葡裔女子以「中指」问候。整个过程被车CAM拍下,也被车主放上「高登讨论区」分享。
不过,事件转瞬间就峰回路转,上载片段的网民以中葡文致歉,也许由于片段中的当事人具备法律资源,因此可以立即采取行动,以法律保障个人肖像权。其实,将车CAM片段放上社交网站公审,本来就已经触犯本澳《刑法典》第191条《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规定,即未经他人同意而摄录他人,或将其上载至互联网,均属犯罪。
是次「中指」事件,单凭片段,在交通法规方面,可以看到该名葡裔女子涉嫌冲红灯、非法停车。事实上,后方的车辆本应可以将片段交给警方作为执法的参考,但对于键盘战士来说,她的罪名,可能是由于国籍、职业,以及举中指的不文手势,甚至最大的罪名,是由于当事人以法律捍卫个人肖像权行为。最后,一宗交通违法事件被上纲上线至「中国人不是东亚病夫」、「澳门已经回归25年」等层面。
脱离司法途径处理社会争议,只会远离社会正义。部分网民经常将车CAM拍摄的片段上载,目的可能是分享离谱的车主行为,以获得广大网友的共鸣,如危险驾驶、人肉霸位等,网友也会凭数10秒的片段作出「审讯」,判断谁是谁非,而往往网络判官也可以作出比违法更「超然」的判断,如根据涉事车辆的型号去猜测车主的驾驶习惯或个性,或根据车内人士的样貌衣著去「审判」,这就是所谓的「网络公审」。人人化身「网络法官」,以道德高位指责一番。
键盘战士躲在萤幕后方,仿佛坐拥超然地位俯瞰人间,敲击键盘不断对他人作人身攻击,以别人的国籍、身份、样貌、经济状况等作出审判,难道这就是大家渴望的进步社会?我们要求他人遵守法律,但自己却不遵循法律途径,捍卫个人权益,这岂不是自相矛盾?伏尔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笔者认为,现今世代这句名言也许应重新思考适用的范围。
(观点均来自作者,并不代表本媒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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