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补充判决 开释一项黑社会罪 贾利安刑期由20年改为16年

前土地运输工务局局长贾利安。(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早前就前土地运输工务局领导及商人贪腐案上诉案,判检察院败诉,维持中级法院开释工务局前局长李灿烽等人的「黑社会罪」,包括李灿烽在内多人获得减刑。中院就该案作出补充判决,裁决另一名前局长贾利安的刑期则由原先20年刑期改为16年。

工务局前局长李灿烽、商人萧德雄、关伟霖、吴立胜等人就初级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中院于去年11月作出裁决。中院指,李灿烽、萧德雄等人提出的主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并开释部分「黑社会罪」。因此,当中李的刑期由原先的24年改判17年实际徒刑,而萧由原先的24年改判12年实际徒刑,关伟霖则由原先的18年改判56个月实际徒刑,吴立胜则由15年改判46个月实际徒刑。对此判决,检察院不服,上诉终院,但败诉。

然而,案中第十二被告、与家人一直在逃的工务局前贾利安以及另外4名嫌犯则没有就初院判决提出上诉。贾利安被控1项黑社会罪、5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6项加重清洗黑钱罪,被判囚20年。

终院院长办公室今(26)日发稿,公布中院就该案作出补充判决。据判决,终院于今年4月30日已裁定中院须根据对李灿烽等的判决,向同案的嫌犯贾利安、李惠清、邝尹诗、文礼聪和李涵,作出他们「应有后果的裁决」。故此,于本年7中院合议庭据此作出了补充判决。

中院指出,「由于『黑社会罪』是一项共同实施的犯罪,而开释的决定不是基于被开释嫌犯的『纯粹个人理由』,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392条的规定,相关开释和改判决定应惠及同案其余并未提起上诉的嫌犯贾利安、李惠清、邝尹诗、文礼聪和李涵。」,即开释贾利安、李惠清、邝尹诗、文礼聪和李涵各一项「黑社会罪」。

基此,合议庭在贾利安等嫌犯未提出上诉理由且仅限于上述惠及理据下,改判嫌犯贾利安触犯6项「清洗黑钱罪」,每项判处2年6个月徒刑;5项原审法院裁定的「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每项判处5年徒刑;数罪并罚,合共判处16年实际徒刑,而李惠清等人则分别改判3至9年多月实际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