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不服两网被NCC收回 声请释宪裁定不受理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31日电)中广公司不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要求停用及缴回中广宝岛网及音乐网频率,提起行政诉讼而败诉确定,转而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日前裁定不受理。

中广于民国104年12月30日向NCC申请换发广播执照,NCC于105年6月通过配合「遏制匪播」政策使用宝岛网及音乐网频率换照许可,但附加负担及保留废止权附款,即要求NCC通知缴回频率时,中广应配合停止播送并无条件缴回,且不得请求补偿。

随后,NCC于105年底核准通过客家委员会及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筹设广播事业频率指配申请案,核配现有中广宝岛网及音乐网频率,并要求中广在106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缴回频率,不得请求补偿。

中广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中广胜诉,经二审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判决,发回更审。

北高行更一审认定,NCC作出附加附款的原处分无违误,且中广请求撤销原处分及改发无附款的准予换照处分,欠缺权利保护必要,判决驳回。中广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中广败诉确定。

中广转而声请裁判宪法审查,主张原确定判决对NCC作出的处分所采法律见解,侵害其受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广电自由、财产权、营业自由及诉愿权。

宪法法庭审查后认为,原确定判决认定中广公司欠缺权利保护必要,且NCC处分未对公益造成重大危害,据此,认为其主张难认已具体叙明违宪情形,不符声请裁判宪法审查要件,裁定不受理。(编辑:李亨山)11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