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电视告曹兴诚再败诉 法官:「共匪的喽啰」是对公共事务评论

联电创办人曹兴诚。图/报系资料照片

联电创办人曹兴诚记者会上不满中天记者提问,批评中天是「匪台」、「共匪的喽啰」等,中天对曹提告妨害名誉不起诉处分确定,中天声请准许提自诉,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曹的言论是对可公评之事为适当评论,裁定驳回。

中天提声请指出,「共匪」是早期仇共时期用语,于解除戒严、废止动员戡乱临时条款,两岸重启交流后,已不再用于正式场合,且「匪」指人蛮横嚣张、强取豪夺、霸道不讲理,曹竟于2022年9月1日记者会、9日广播媒体节目中指中天为「匪」、「匪台」、「共匪的喽啰」,应论以公然侮辱罪。




法院审理认为,观察曹兴诚的完整发言,是针对中天以先前对曹兴诚有关新冠肺炎清零政策的发问而加以回应,接著中天记再追问大陆对台日益威胁,是否与蔡英文总统抗中保台的挑衅有关。

因此,曹兴诚虽然提到「匪台」等语,但他的整体发言,是对中天亲中立场表示不满意,发言属于对两岸政策、国际外交等公共事务的评论,无从成立公然侮辱罪,且无法成立诽谤罪。

法院裁定说,曹兴诚是最早前往大陆投资半导体产业的人,更曾倡导统一公投,他提及「匪」、「共匪」并非单纯辱骂中天电视,也难以过往曹的政治立场推论曹主观上有公然侮辱中天的故意。

中天电视主张说,曹兴诚称「要看中天,比这个小孩看那个污秽漫画更糟糕」,是暗指中天电视的节目污秽膻腥不洁,不过,根据曹兴诚的发言全文可知,他认为中天电视的报导会误导观众,所以以「未成年人观看污秽漫画」相比拟,也属于对可受公评之事的适当评论。

裁定书说,综合卷内事证,曹兴诚是针对具体事实依其个人判断提出主观的评论,曹所评论的议题都是可受公评的事,中天为此声请自诉曹兴诚无理由,应予驳回。

联电创办人曹兴诚。图/报系资料照片中天电视台。图/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