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句不离老本行 岑浩辉推动法律体系现代化 倡修改法典、培养法律人才等

岑浩辉表示,当选后必须推动本澳「法律体系现代化」。

特首唯一候选人岑浩辉表示,若当选后,必须推动本澳「法律体系现代化」,「哪怕时间长少少,三几年都要做。」有关举措包括成立小组,检视、修改沿用多年的重大法典以适应本地社会发展,以及按宪制基础去调整修改政府组织运作和架构的规章等。

另外,他亦提到,回归后司法官及司法文员人数上升,但仍由法官委员会、检察官委员会独立管理,倡日后设一机构统一管理。过去担任法官观察可见,有必要培养、提升法律人才能力。

岑浩辉今(28)日上午出席面向400名选委的政纲宣讲及答问大会,紧接著在下午1时45分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传媒提问。

期间,他坐在讲台上回应传媒问题,有别于其他前任特首候选人都是站著回应,可谓首个「坐低讲」的候选人。

岑浩辉:必须修改重大法典

岑浩辉在其政纲就提到须「提升公共治理能力及管治水平」,内容包括「深化公共行政改革、重构和完善政府组织法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务部门的立法统筹职能,建立政府和立法会协同立法的机制,持续推进澳门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将检讨修订各大诉讼程序法律制度」、「将继续完善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等。

针对其中「推进澳门法律体系的现代化」一点,有记者问到具体措施为何。岑浩辉就指,部分重要法典已使用二三十年,一直都没有进行更新和研读,有修改的必要。

他指出,在澳门回归初期,根据《基本法》建立本地司法体系回应需要。回归后以宪法、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法为核心基础,与回归之前、经法律本地化而制定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典及商法典,即六大法典,再加上宪制性的法律,即政府组织纲要法、司法组织纲要法、司法官通则,共同构成本澳现时的法律体系。

岑浩辉竞选宣传单张。

而回归后,立法会因应社会需求制定400多部法律,但上述有些使用多年的法典却一直未有更新,部分宪制性法律如政府组织纲要法,「到而家都无郁到。」有关立法会运作与章程亦改动不多。

他认为,须针对重大的法典大力推行修改,如设立检讨修改法典的小组,由法官、律师、法律教授、社会专家学者等组成,检视哪些内容应该修改,符合经济社会环境去调整。「哪怕时间长少少,三几年都要做。」

岑浩辉又指,亦须按已改变的宪制基础去调整、修改政府组织运作和架构的规章,即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基于这方面的考虑,这是提出「法律体系现代化」的目的。

岑浩辉:倡重组机构 统一管理司法官及司法文员

另外,亦有传媒问到,政纲内涉及「研究重组司法官和司法文员管理及纪律机关的制度」的内容为何。

岑浩辉表示,在回归之初,政府设立法官委员会及检察官委员会,分两单位管理所有司法官及司法文员。现时法官人数由23位增至43人、检察官由20位增至34人,未来可能也会再增加18名司法官员。另外,司法文员也从144人增加到356人 ,人数成长多于一倍。

他续指,观察司法运作25年,未来考虑重组司法官和司法文员的管理监察机构。因澳门是个较小的司法区域,人数未够400人,将来或可以由统一的司法官和司法文员的监管机构来管理,而不是分开法院和检察院,以便统一管理、查核工作、纪律处理等标准。

岑浩辉:促提高行政及立法法律人才质素

在上午的答问大会中,曾任终审法院院长的岑浩辉直指有必要提高法律人才质素,观察所得,「我哋做法官看到,有必须提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法律人才质素,包括法律顾问」。立法工作并不是专业毕业后三五年便可以胜任,涉及对政策把握及立法技术等,当局有必要采取培训提高法律人才的质素。

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

选委之一、直选议员宋碧琪关注本澳法律滞后,并指出,政府与立法会应当加强立法统筹协作,以回应社会诉求。

岑浩辉:「法出多门」必带来法律间不协调

岑浩辉指出,本澳法典落后,导致终审法院最近 5、6年提出多个「统一司法见解」,有些不同范畴法律规定在不同部门间有冲突或矛盾。如都更法律部分内容同土地法不适应,亦有法案去了立法会后,政府又要重新研究,强调政府内部首先要做好立法统筹,主动与立法机关做好前期沟通。

他表示,「法出多门」必然会带来法律之间的不协调,亦可能造成立法机关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疑问,政府须先有法律统筹。

现时特区政府的五司、审计署和廉政公署「七大部门」各自立法,日后当选,将要求只要一个司启动其范畴立法,一定要通报其他司。若牵涉有关范围就组成协调小组。

例如启动立法时,必先或由法务司或法务局负责并参与咨询、形成法案。目前香港例子就是律政司作为统筹,与各部门一齐起草文条。

岑浩辉补充,特区政府一方面要依法支持立法会监督政府,同时要总结过去的立法经验,且应从多方面改善。